音乐形式
添加时间: 2007-2-9 3:29:19 作者: 第九软件网 阅读次数:455 来源: http://www.d9soft.com
以音响作为材料,必须通过时间的运动才能表现,这样,首先它具有时间的特点,即:按次序先后逐步呈现的不可颠倒性;必须连续不断地呈现完毕以后才能得到其全貌的连续性与整体性;以及必须要在运动中发展成长的动力性。换句话说,音乐的内容是通过运动展现出来的,其形式也具有一般运动的特点,这一点与舞蹈、文学、戏剧、电影有其相同之处,但是音响即不可见,又不可触,无形无体,只凭听觉来感受掌握。音乐的形式与内容是溶成一体,难解难分的。这与空间艺术,视觉艺术都不一样。尽管如此,从大体上来看,具体的音响运动就构成了音乐的形式,而作曲家在创作时企图通过音响所传达的信息就成了内容①。
① 严格说来,乐曲的形式是听众直接通过感性所感知的对象,也成为信息的一部分。即关于形式的信息,要传达给听众所知。
作为音乐内容的信息,情况各异,内涵也很复杂,但总是现实音乐家脑海中的反映,并 具有一定感情色彩,它通过形式而具体音响化(物质化):听众听到这些音响,就通过形式先引起情感反应转而感知、理解、接受这种信息①。
为了"表现"这种信息,音乐艺术通过千百年的不断探索和实践,形成了音乐语言,找到了自己的表现方法和表现手段,具有自己特殊的组织结构方法,音乐语言常常带有时代、民族、甚至阶级的特征,并逐步形成人们在一定程度上都可接受的情况,具有一定的"规格"。因此人们在掌握这些"规格"以后,就可以通过形式感知内容,或说是收到了作曲家所企图传达的音乐信息。
音乐的形式与内容正如其它艺术一样,是内容规定了形式,形式表现了内容,也具有相互制约、相互转化的辩证统一关系。现在,我们先只就形式的问题作一些基本的阐述。
对于音乐形式可有三种理解:
一种理解是就一部具体音乐作品而言,认为形式包括了两个方面,一个方面表现为音乐所呈现出来的,能为我们所具体感知的音响,它以音乐语言为人所知。音乐语言的原型来自客观现实中的音响,但它是人们通过选择、提炼、加工、概括而产生的人工产物,有一定的逻辑性,是人类思维活动的具体物化。音乐语言被人们的听觉器官接受后在人脑中造成了刺激。这种刺激主要作用于人的第一信号系统,引起了人们生理及心理的反应,但不能构成具体的概念。这一点与人类的语言并不相同,因此也不能进行翻译。但是,人们又能通过第二信号系统,根据以往的听觉经验通过抽象和概括,给音乐以一定的语义性、在这方面似乎又有一些语言的特征①。因此,也就常被通称为音乐语言,事实上,它只是一种借用的意义而已。
另一方面,形式还包括由音乐语言所构成的各种具体细部之间的关系,组织和结构方式,通称为音乐结构。音乐结构之所以必要,是因为没有结构音响就成为杂乱无章的偶然集合体,无法清晰、明确、完善地表现内容。音乐结构是通过一定的音乐逻辑,将音乐语言的多种要素合理安排,造成有机的多样统一。使人们可感受音乐的连续性、整体性和动力性,从而表现音乐的形式美。音乐结构反映出音乐所反映的现实中存在的各种关系,使其有重点而又协调、妥当地,因而是合理地体现了客观的形式美规律。由于形式美的规律总可以归结为一些基本要素,如重复、发展、对比、平衡、对称等等,因此,在其他艺术中也呈现出这些结构要素,尽管其表现方式是不一样的,例如音乐的平衡,常体现在时间的长短方面。而建筑的平衡则往往表现为各个具体形体部分之间的体积及重量关系,但就平衡这一点来说,都体现了形式美的要求。
形式的第二种解释,是就一系列音乐作品而言。如果这些作品形式大致相近,内容也相对近似,并且表现方式、表现手段也自成一类,有自己的特点,这时就可以称为体裁和种类。音乐体裁一般先按表现工具的不同分为声乐和器乐,然后再逐步进行细分。因此,体裁含义更广。
通常,音乐形式还有一个更为狭窄的含义,专指具体音乐作品的内部结构形式,如果将其高度抽象化,就可以称为曲式,常见的曲式在西方有许多种分类法,包括单乐章曲式和套曲曲式。也有分为主音音乐曲式和复调曲式然后再进行细分的。在音乐技术理论中,有专门研究作品结构细节的作品结构学和曲式学,而音乐美学主要研究从作品结构中所体现的主要的形式美的规律,因而更为概括,更具有普遍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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