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决策科学化研究有待加强
添加时间: 2006-9-12 2:18:36 作者: 教育论文 阅读次数:52 来源: http://www.d9soft.com/
教育行政决策科学化研究的滞后必将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研究的开展。目前,我国之所以相当一部分学校教育科研出现泡沫现象,并非学校不知道教育科研应该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服务,为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服务,为打造特色学校服务,而主要是因为目前升学考试、学校评价、教师管理等方面行政决策存在的问题造成的。
以考试为例,目前的中考、高考与素质教育的理念、与课程改革的要求、与学校的实际有较大的差距,考试的结果,往往出现了坚持执行课程教学计划的、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的学校考试成绩不敌只搞应试教育、只搞题海战术学校的现象。而相当一部分地区实际采取的以升学考试成绩论学校优劣的做法,更使许多学校不敢真搞素质教育。在对教师管理方面,有些行政领导同志以权代法,置《教师法》于不顾,实际上以考试成绩为依据,对教师实行末位淘汰制,搞什么优胜劣汰,弄得教师人人自危。在这样的情况下教师还谈什么真搞课改研究呢?正是由于教育行政决策科研的滞后,行政决策的不科学,造成了教育教学科研的走过场,科研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只是为了学校评估和教师晋升等,素质教育、课程改革的调门越来越响,而应试教育的压力越来越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影响,“校兴科研”未能产生“科研兴校”的结果。
素质教育在相当大一部分地区未能实质性推进,主要原因在于教育行政决策不科学。教育行政决策不科学,主要原因在于教育行
政决策科研严重滞后, 教育行政决策科研滞后的主要原因在于行政领导不重视教育行政决策科研 。为了我国教育的健康发展,各级行政领导必须高度重视教育行政决策科研。课改与评估两张皮, 以权代法,侵害广大学校、教师合法权益种种怪现象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 当前特别要加强对制约素质教育推进和课程改革的考试、学校体制、教师管理等重点 、热点问题方面教育行政决策方面的研究。 研究可与《考试法》的制定,《教育法》、《教师法》的修订结合起来。
教育行政决策科研决不能只由少数人闭门造车,必须坚持集思广益。主管教育的行政负责人应该组织教育行政干部、教育专家、广大教师等共同参与行政决策的研究。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教师开展教育科研,教育行政干部理所当然地应该进行行政决策研究。那种自己不研究,又无视教育专家、教师教育行政决策意见的做法必须切实地加以纠正。任何重大教育决策的出台一定要进行科学的论证,对于以权代法、无视教育决策科学化建议,造成教育决策失误的人必须严肃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为了推进教育决策民主化进程,政府主管部门可以在网站上设置专门的栏目,鼓励教育专家、广大教师和一切关心教育的人士参与教育行政决策科学化研究的讨论,凝智聚力,以推动教育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推动我国教育事业健康、快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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